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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专业课-华研法硕宪法一图流✔
文档为27考研宪法一图流笔记,涵盖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人权总论、人权分论、国家机关、立法法等核心知识点,以图表形式呈现宪法相关内容,适用于法硕备考复习,帮助考生系统掌握宪法学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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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专业课-华研法硕宪法一图流
概念: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体现纵向权力配置关系。一个宪法和法律体系+一个中央政权。我国单一制特点:机关+一个国籍+一个国际法主体。
类型:我国单一制原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民族因素+历史因素;复合制→联邦制+邦联制。影响因素同单一制原因。
行政区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决定行政区划。划分原则:政治因素(有利于行政管理+巩固国防)、经济因素(现代化建设)、民族因素(民族团结)、历史因素(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行政区划层级: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级(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县级市、自治县、县、市辖区)、乡级(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划四技巧:1.我国地方分省、市、县、乡(省、县、乡也对);2.经济特区不是行政区划,“市下不设市”“只有县设乡”。
行政区划变更:| | 设立、撤销、更名 | 区域界线变更 | 政府驻地迁移 |
| 省级 | 全国人大 | 国务院 | | | 国务院(简称、排列顺序变更)
| 市级 | 国务院 | 市重大变更、自治州变更 国务院 | 市变更 国务院授权省政府 | | 国务院
| 县级 | 国务院 | 县、市辖区重大变更、自治县变更 国务院 | 县、市辖区变更 国务院授权省政府 | 自治县 国务院 |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国务院授权省政府 |
| 乡级 | 省政府 | 省政府 | | | 省政府 |
第六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概念:国家统一领导下,依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历史:五四宪法确立,每部宪法均有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非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其他民族至少1名代表;政府主席、州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其他人员合理配备。
民族自治权: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仅自治地方人大);2.执行变通权(报上级批准后变通或停止执行上级决议);3.管理地方财政;4.安排经济建设自主权;5.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公安部队;6.管理科教文卫体事业自主权。
第七图特别行政区制度:
中央权力:1.国防+外交+主权;2.全国人大修改基本法,全国人常解释;3.决定紧急状态;4.任命权(三长两高官:行政长官、主要官员、检察长)。
任命权:香港行政长官任命各级法院法官、行政会议;澳门行政长官任命各级法院院长/法官、检察官、部分立法会议员、行政会议。
选任资格:香港行政长官40岁,连续20年永久居民,中国公民,无居留权;澳门行政长官同香港,任期内无居留权。
第九图人权总论、第十图人权分论:基本权利相关内容。
第十二图国家机关一图流:
专门委员会vs全国人大工作机构:临时性机构,提议组织(人大主十一,人常主五一,全国人大三个团),保密、报告义务。
选任制度:全国人大选任:提名主体(主席团)、选举对象(全人常组成人员)等;全国人常选任:由全人大决定或全人常决定。
第十三图立法法一图流:法律渊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