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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专业课-法硕厚大民法88个名词概念大全(中)✔
本文档为法硕考研民法名词概念整理(中),涵盖88个核心民法知识点,包括居住权、担保制度(含本反担保、物上代位性)、质权、保证(一般/连带责任)、定金规则、占有的分类、合同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债权相关制度(代位权、撤销权、让与)、违约责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人格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及离婚冷静期等。内容系统梳理法律条文与实务应用,适合备考学生构建民法知识体系,精准掌握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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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专业课-法硕厚大民法88个名词概念大全(中)
45 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满足生活居住需求。设立方式为合同+登记或遗嘱。具有人身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的住宅一般不得出租(另有约定除外),无偿设立(另有约定除外)。消灭情形: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需及时办理注销登记。46 担保制度:担保是确保债权清偿的法律措施。47 本担保与反担保:本担保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反担保为担保人追偿债权设定担保。48 物上代位性:担保物因灭失、毁损或被征收获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三金”)时,担保物权仍存在于代替物上,债权人可就代替物行使权利。49 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动产/权利给债权人,担保债权,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优先受偿。50 债权的客体——给付(行为):留置标的物须为动产且合法占有,民事关系中需持续经营关系,债务人财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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