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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为刑法学核心考点系统笔记,聚焦共同犯罪、故意犯罪形态、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罪等重点领域,通过“模型+案例”的形式深度剖析常考知识点。内容涵盖违法阶层与责任阶层的体系化分析,包括共同正犯、帮助犯的成立与既遂条件,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事实的认定,受贿罪与渎职罪的数罪并罚规则,单位犯罪的意志与利益判断标准等。每个专题均结合典型案例(如钥匙盗窃案、隔离犯、斡旋受贿等)构建行为模型,明确司法认定要点,帮助学习者掌握复杂案件的分析逻辑与法律适用规则,是刑法学习备考的实用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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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专业课-法硕柏浪涛刑法常考模型📚
共同犯罪的阶层分析:正犯与共犯的关系中,帮助犯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帮助行为本身具有可能的促进作用(如提供钥匙、看押人质等),二是合格的帮助行为需连接到正犯行为(如将钥匙交给正犯)。帮助犯既遂需帮助行为与正犯结果具有因果性,即帮助行为对正犯制造违法结果有实际贡献,如正犯使用提供的钥匙成功盗窃,则帮助犯既遂;若钥匙被偷或无法使用,帮助行为未发挥作用则不成立既遂。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方面,非法占有事实需达到平稳状态,所有权人偷回自己财物(未达平稳状态时)可正当防卫,非法占有状态稳定时则不允许“黑吃黑”,但所有权人恢复权利不构成犯罪。贪污贿赂罪中,斡旋受贿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受贿罪与渎职罪数罪并罚,但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实施徇私枉法等行为的,择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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