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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法硕量刑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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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法硕量刑总结

26专业课-法硕量刑总结

26考研法硕量刑总结
文档说明:
量刑步骤:量刑基准争议;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如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为10年);计算基准刑:增加其他直接损害事实(如多次盗窃按细则换算刑期)。调节基准刑:适用量刑情节(如自首减20%)。量刑基准争议:中线论(法定刑1/2处)与重心论(最高发案率对应刑期);实务倾向:基准应为具体“点”而非幅度,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建议优先记忆《考试分析》中的法定情节(如累犯、自首)及司法解释(如盗窃罪数额标准)。完整法条与细则可参考《刑法》第61-63条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车润海《背诵宝典》强化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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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法硕量刑总结
文档预览:
 
 
26考研法硕量刑总结

一、刑事责任年龄

  • 12≤x<1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 x≥75:故意: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刑事责任能力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聋哑 / 盲: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正当化事由

  •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未完成形态

  • 既遂:按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 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 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五、共同犯罪

  • 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教唆犯:【原则】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未成年】:应当从重处罚

六、罪数形态

  •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依据分则的规定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 实际数罪:结果加重犯(以一罪处罚)
  • 法定的一罪:结合犯(不实行数罪并罚)、集合犯(不实行数罪并罚)
  • 处断的一罪:连续犯(以一罪处罚)、牵连犯(择一重罪罚,刑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吸收犯(按吸收之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七、量刑

  • 累犯:初犯干重,应当从重处罚
  • 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立功:【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其他情形

  • 索贿的应当从重处罚
  •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应当从重处罚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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