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给大家整理出的26重点资源是 👇

•26专业课-法硕每日一题民法学(完结)✔

本文档为“民法学-每日一题”练习资料,主要包含民法学相关的单选、多选题及详细解析。内容涵盖法人分类、合同效力、物权变动、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核心民法知识点,通过典型例题及解析帮助学习者巩固理论知识,提升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解与应用能力,适用于法律专业学生备考或相关学习需求。
文档的预览图如下,需要完整PDF文件的同学,文末有文档编码,保存后即可直接打印使用。





📚26专业课-法硕每日一题民法学(完结)📚
2.(单选)甲在乙的胁迫下将首饰低价卖给丙,丙对甲被胁迫一事毫不知情。该买卖合同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和丙签订首饰买卖合同时,甲受到第三人胁迫,即使相对人丙对此不知情,不影响受胁迫方甲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故该买卖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多选)下列关于捐助法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捐助人是捐助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捐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 C.捐助法人终止时应将剩余财产返还给捐助人 D.捐助法人无需设立决策机构 【答案】ACD 【解析】A项,《民法典》第93条第2款规定:“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见,理事长等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捐助人并非当然担任法定代表人,故该项当选。B项,《民法典》第92条第1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可见,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公益法人,故该项不当选。C项,《民法典》第95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因捐助法人须基于公益目的而设立,故在终止后,捐助人不得分配剩余财产,该项当选。D项,根据《民法典》第93条第2、3款规定,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可见,捐助法人需设立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该项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4.(单选)下列事实中,能引起甲、乙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甲向乙问路,乙因疏忽指错方向 B.甲赌博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给付 C.甲、乙约定某日商谈“互联网+创意”合作合同 D.甲开车撞断乙公司的输电线,造成损失3000元 【答案】D 【解析】《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A项,甲向乙问路,乙指路仅是道德行为,并无义务保证指路正确,即使指错方向也无须承担法律责任。B项,甲乙之间的赌博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乙无权请求甲给付赌债。甲因不法原因给付赌债,同样不应受到保护,无权请求返还。双方无民事法律关系,该项不选。C项,甲、乙仅约定某日“商谈”,未形成合同关系,即使届时爽约也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该项不选。D项,甲开车撞断乙公司的输电线造成损失,侵犯了乙公司的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项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