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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专业课-法硕法制史纵向梳理计划近代部分✔

法硕法制史纵向梳理计划近代部分重点覆盖从晚清到民国的法制变迁,结合历史背景和法律制度的发展,比如其清末法制改革的背景和起点。这些知识点在法制史属于高频考点(尤其临时约法!),考选择题、简答题都可能考到。系统地掌握法制史近代部分的知识点,同时结合具体的历史背建议结合时代背景理解(比如临时约法为啥改责任内阁制)。





📚法考 / 考研法制史|清末 –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备考法律硕士或法考的友友看过来!整理了清末 –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核心考点,从宪性文件到政权法制,知识点超全,速码👇
一、清末宪性文件
1. 《钦定宪法大纲》(19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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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中国历史首个宪法性文件,“预备立宪” 产物,由宪政编查馆编订。 -
内容:分 “君上大权”(核心!确认君主绝对权力,如行政、立法、军事等)+“臣民权利义务”(形式化,权利受限)。 -
特点:仿《大日本帝国宪法》,本质 “大权统于朝廷”,但首次明确近代宪法概念,有一定进步意义。
2. 《十九信条》(19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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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辛亥革命爆发后应急之作,改行君主立宪政体。 -
变化:皇帝权力受法律限制(形式上),设国会、内阁,总理大臣组阁等。 -
局限:仍强调 “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人民权利只字未提,立宪骗局暴露。
二、南京临时政府
1.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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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筹建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共和政体(总统制)。 -
内容:确立行政(总统)、立法(参议院)、军事分权;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代表组成,掌立法、任免权。 -
意义:为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提供法律依据,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基础。
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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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宪法文件,孙中山主导制定。 -
内容: -
政体: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限制袁世凯权力),设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行政分权)。 -
权利:保障公民平等、自由(人身、财产、言论等),体现民主共和精神。 -
原则:确立 “主权在民”“三权分立”,参议院掌立法、弹劾权,法院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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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肯定辛亥革命成果,否定君主专制;但因时代局限(资产阶级软弱性),实际执行难,最终被破坏。
三、北洋政府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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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确认民主共和;继续搞责任内阁制(总理对议会负责,限制总统)。 -
权力设计:国会掌立法、弹劾权,总统权力受制约(如任免总理需国会同意)。 -
结局:因袁世凯想集权,草案未实施,暴露军阀独裁本质。
这些知识点在法制史中属于高频考点(尤其临时约法!),考选择题、简答题都可能💡 建议结合时代背景理解(比如临时约法为啥改责任内阁制),记忆更牢~后续更新其他朝代法制史,关注不迷路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