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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法硕法制史年代表(P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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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法硕法制史年代表(Par)

26专业课-法硕法制史年代表(P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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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说明:

本文是一份系统梳理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历程的笔记,涵盖夏商至清末、民国及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演变。内容包括各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如唐“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刑乱国用重典”;主要法律典籍,如《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诰》等;刑事立法中的刑罚制度(五刑、折杖法、刺配、凌迟)、罪名(十恶、六杀等);民事经济立法中的契约、婚姻、继承、土地制度;行政机构如三省六部制、二府三司、内阁六部;司法制度如三司会审、朝审、马锡五审判方式等。全面呈现了中国古代至近代法律的核心内容与发展脉络,是学习中国法律史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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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专业课-法硕法制史年代表(Par)📚

唐朝法律制度:立法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法律形式律、令、格、式。主要罪名“十恶”(谋反、谋大逆等)、六杀(谋杀、故杀等)。刑事立法五刑(死、流、徒、杖、答),区分公罪与私罪、共同犯罪、自首减免等原则。民事经济立法不动产买卖契约(先问亲邻、输钱印契等)、借贷契约(禁止高利贷)、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六礼)、继承(嫡长子继承与诸子均分)。行政机构三省六部制(中书、门下、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司法制度中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死刑三复奏、五复奏,法官责任制度。宋朝法律制度:《宋刑统》为首部刊版印行法典,编敕是重要立法活动,“律敕并行”。刑罚有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民事经济立法典卖契约(活卖、绝卖)、不动产买卖需经官给据等程序,婚姻制度“先问亲邻”,继承(在室女、户绝财产)。行政机构“二府三司”(中书门下、枢密院,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司法制度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刑院,鞠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元朝法律制度:立法思想“祖述变通”“附会汉法”,蒙汉异制。罪名强奸幼女罪、烧埋银(损害赔偿)。刑罚答社刑以七为尾数,11等。民事经济立法阑遗物、烧埋银,婚姻“收继婚”。行政机构中书省、枢密院、宣政院,行省制。司法制度大宗正府、刑部,诉讼代理、约会制度。明朝法律制度:立法思想“刑乱国用重典”,《大明律》六部分篇,《大诰》刑事特别法。罪名奸党罪、充军,刑罚廷杖、充军。民事经济立法一条鞭法,遗失物、埋藏物所有权,婚姻悔婚处理。行政机构废丞相、六部直属皇帝,五军都督府、内阁。司法制度三司会审、朝审、大审,严禁越诉、诬告,申明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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