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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专业课-法考与法硕刑法理论的差异分析与总结(小予)✔

核心差异概述:理论立场不同。法考:采用德日刑法理论(如阶层犯罪论、法益侵害说),强调客观主义和行为无价值论,注重实务案例的逻辑分析。法硕:以中国刑法通说为主(如四要件体系、社会危害性理论),偏向主观主义和伦理规范违反说,侧重法条记忆和理论背诵。考查重点差异:法考:通过案例分析考查对法条的理解与应用(如观点展示题),题型多为选择题和主观案例题。法硕:侧重概念默写和理论阐述(如简答“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主观题占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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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vs法硕刑法理论差异大法!拿好这份避坑指南✅
📝 一、两种理论差异性的根源|从“基本立场”到“犯罪构成”
(一)基本立场不同|主观主义VS客观主义谁主沉浮?
刑法理论里,“定罪立场”分两种:客观主义(先看客观要件→再看主观要件)和主观主义(先看主观要件→再看客观要件)。
法考更倾向「客观主义」,法硕更倾向「主观主义」。
但注意!两者都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立场,区别在于判断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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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主义:主观先于客观(先看内心想法,再看行为结果) -
客观主义:客观先于主观(先看行为是否“造威胁/伤法益”,再看内心想法)
💡 举个栗子:甲误把稻草人当仇人乙,开枪3枪全中→甲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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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主义:甲主观有“杀人故意”(符合故意杀人主观要件)+客观有“开枪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客观要件)→对象不存在→故意杀人罪(未遂) -
客观主义:成立故意杀人要求“客观上对法益有威胁/伤害”→甲打稻草人时四下无人,没威胁到他人生命→不构成犯罪
📌 【总结】主观主义刑法:入罪容易(更关注“主观恶性”)→侧重保护法益
客观主义刑法:出罪容易(更关注“行为性质”)→侧重保障人权
(二)犯罪构成不同|法考“阶层论”VS法硕“四要件”
法考理论(客观主义)→「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的定罪顺序→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法硕理论(主观主义)→「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要件犯罪构成
